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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七、把住宅工程质量作为一项突出工作抓好
  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住宅建设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包括规划设计、土建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在内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现场验收制度,建立和推行建筑产品质量保修制度。要大力整治和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抓好工程发包不规范和转包问题,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招标制度。坚决取缔无证设计和无证施工,查处越级设计和施工。严格查处使用质量低劣建筑材料的单位。工程竣工必须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发给合格证书,方能交付使用。严格执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加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房地产开发单位要对商品住宅的质量负最终责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质量、装修标准等作出明确承诺,并按技术规程的规定约定保修期,按约定交付使用。
  八、大力推行物业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来抓,大胆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福利型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理顺政府、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关系,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新体制。从今年起,新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都要推行物业管理体制,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管理要尽快转换机制,在三年内过渡为物业管理模式,各商业区、高层楼宇,以及开发区也要积极引进沿海城市的经验,推行物业管理模式。各地要尽快组建若干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要建立物业管理固定资金渠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单位所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制定。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强化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培育竞争、高效、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
  九、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宅价格体系
  住宅价格实行“统一政策、放管结合、区别情况、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低收入者住宅价格,放开搞活高标准商品住宅价格。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微利房、经济适用房价格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各级物价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核定。鼓励中低收入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集资购买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其产权归属按照省建设厅、省房改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要在今年内对全省城镇住宅建设中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商品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三者不同的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其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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