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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三、多种渠道增加住宅资金投入
  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社会资金为主,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住宅建设投资新体制,提高个人投资比重。各级政府每年要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解决公务员和低收入家庭住宅问题;企业要从每年税后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宅。
  要充分发挥住房制度改革归集的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公积金、售房款和房改归集的其它资金在住宅建设中的作用。房改归集的资金要按规定定向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各地每年要有70%以上房改归集的资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根据不同的资金渠道,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编制好使用房改归集资金的建房计划,加快资金周转,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
  要进一步拓宽住宅建设资金渠道,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原则,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进行普通标准住宅建设。
  四、加快建立住宅建设融资体系
  充分发挥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住宅建设融资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住宅储蓄、结算、担保、信贷、发行债券等业务,广泛吸纳社会住宅资金,加快发展居民购建住宅的抵押贷款业务,将居民一次性的住房消费支出分解为长期的、分散的支出,提高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启动住宅购销市场。省人民银行会同省建设厅要尽快制定房地产抵押贷款办法。
  五、坚持统一开发、配套建设
  今后,城镇的住宅建设要努力做到成规模、上水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配套的原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严格压缩零星插建。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住宅建设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分期建设,其建设用地要提前预留,分期征用,确保供应,杜绝只建房、不配套的做法。为鼓励住宅建设统一开发、配套建设,对城市住宅群体规模大中城市低于5万平方米,小城市低于3万平方米,县镇低于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各级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要从严审批,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一书两证”手续时,要加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住宅配套工程建设。具体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六、切实搞好规划、设计工作
  各地、市、县要根据本地住宅建设“九五”目标,尽快编制住宅小区布局规划,报省建设厅审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九五”期间与住宅发展相适应的自来水、供电、供气、排水、邮电、城市交通等专业规划,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要积极推选招标方式和竞赛方式确定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探索居民参与规划单体建筑设计办法,提高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和单体建筑设计水平。今后,凡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都要采取招标方式或方案竞赛方式确定,努力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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