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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皖政〔1996〕24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住宅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住宅建设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加快住宅建设,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宅需求,特作如下决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好城镇住宅建设发展目标
  全省城镇住宅建设“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是:到本世纪末,竣工住宅1亿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9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4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70%以上;其中城市和县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2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75%以上;设市城市住宅综合开发率达80%以上,县镇达到50%以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达70%以上;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宅问题,改造现有危旧住宅。到2010年,推动住宅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档次发展,人均居住面积达10平方米(相当于使用面积1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90%以上,建成一大批规划合理、设计新颖、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宅困难。
  各地、市、县要根据全省住宅发展目标及本地的住宅现状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本地住宅建设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编制工作,并报省建设厅。通过制定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确定本地住宅建设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等,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以确保全省住宅目标的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住宅建设,加快住宅解危解困进程
  要形成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以下简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多种方式供应房源的局面,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对住宅的需求。
  要继续把房地产开发的重点放在普通标准住宅建设上,加大住宅建设比重,房地产开发总量中,住宅建设总量不得低于70%。
  各地要组织骨干房地产开发单位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特别是对离退休职工、教师住宅困难户要优先供应。当前,对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困难户和无房户,要下达年度解困目标,力争到2000年以前予以解决。
  要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把旧城改造重点放到危房区改造上。对已列入城镇改造范围的困难户,开发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困,超过原面积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要在旧城改造中,提高居民外迁安置比例,促进城市功能结构布局的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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