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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积极办好扶贫开发区。贫困乡镇到扶贫开发区办企业,地价从优,对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困难的,按管理权限报批,给予照顾。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同样享受返还3年所得税政策。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内企业所产生的地方税返还办企业乡镇;企业利润,除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开发区建设的必要费用外,大部分也应返还给办企业的贫困乡镇、村以及企业。贫困乡镇在扶贫开发区所办企业的劳动力,除技术人员外,70%以上应从贫困乡镇招收。财政金融部门要对扶贫开发区增加资金和信贷规模。市财政一次性安排500万元低息扶贫周转金,实行3年滚动使用,重点用于余姚、奉化、宁海扶贫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和技术改造。3个县(市)经批准的县级以上扶贫开发区收取的公路建设基金全额返回,用于扶贫开发区和贫困地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交通部门监督使用。
  继续实行开发式移民。要根据各地条件,实行分散集中相结合,鼓励农户自迁、自建,所需的用地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保证安排,税费要减免;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迁入的农户与当地农户同等待遇。集中移民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资源贫乏,地理、生产条件差;二是群众有强烈的移民要求;三是移址可以落实,有生产经营出路;四是移民投资少于建造道路等设施的费用。
  六、加强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
  要积极选拔那些有开拓创业精神,有市场经济头脑,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干部,充实到镇(乡)、村两级班子。对现有干部要经常轮流进行培训,主要帮助他们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增强商品经济意识,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高全心全意为贫困地区人民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贫困镇(乡)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应该稳定,调动不宜过于频繁。对贫困村班子建设可采用以乡镇为主培训村级后备干部的办法充实村级班子的力量。
  对贫困乡镇工作的干部(包括医生和教师)实行经济补贴,每月30元,乡镇脱贫3年以后可减半发给。工作到退休年龄时(在贫困乡镇工作10年以上),可列入退休费,并在住房安排、子女上学、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优先照顾。连续在贫困乡镇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驻乡挂职干部,工作期满回原单位时,可晋升一级工资。
  七、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为确保扶贫工作的深入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市政府决定对有关县(市)和贫困乡镇的扶贫开发工作每年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投入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山海资源的开发情况,扶贫项目的建设情况,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等等。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老区贫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市级扶贫挂钩单位仍按现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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