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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优质,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大、效益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开发中应打破地域界限,实行统一规划,连片集中,专业化生产,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或区域性支柱产业。积极兴办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扶贫经济实体,为千家万户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带动千家万户致富。
  支持贫困地区兴办各类企业(包括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到异地兴办企业),审批手续要简化,条件要放宽,批办要及时。征用、使用土地时,涉及到本地的土地税费予以适当照顾。新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予以返还3年,到期后仍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继续给予扶持。贫困地区的农林特产税、粮食附加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给贫困乡镇,用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支持村级经济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费附加(从全市统筹10%中用于教育扶贫的30%部分)继续进行返还,用于贫困乡镇改善办学条件。
  提倡、鼓励市内外工矿企业、经营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机关团体及经济发达地区到贫困乡镇兴办独资合资联营企业或外向型出口企业,相应享受我市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支持鼓励科技人员采取借用、聘用、调动、留职停薪、辞职、兼职等形式到贫困乡镇承包、领办、创办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实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活动。
  为了发展商品流通,加强市场建设,建有农贸市场的贫困乡镇,可以从农贸市场收取的地方税中,返还5-10%作为市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市场建设和市场有关的配套设施。
  对1985年以来建造的贫困乡镇小水电站的并网电价,按省、市物价局文件执行。电力、水利部门对小水电站收取的各种费用,应适当给予减免,以缩短电站还贷周期,加快小水电资源的开发。贫困乡镇茶叶加工和水厂供水用电,其工农用电价格差额由电力部门给予补贴。
  四、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
  对贫困地区的交通道路、文教卫生、农田水利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并帮助贫困乡镇制定规划,分年实施,限期实现。按规划抓好扶贫公路建设,使贫困乡镇行政村基本上达到村村通公路或机耕路。继续改善办学条件,调整教育结构,提高教育效益和质量。在教师职称评审和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增加贫困乡镇的指标数额。县(市)乡镇两级财政每年对教师的奖金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贫困乡镇的成人教育,加强农民和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实用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贫困乡镇每一个农户都要掌握1至2门实用生产技术。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充实乡镇卫生院的专业医务人员和必要的医疗仪器设备,离乡镇较远的大的行政村,应逐步建立卫生室,解决群众就医的问题。加强广播扶贫力度,力争在2-3年内实现村村通广播;加快农村有线电视发展,改善群众收视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抗灾水平,改善用水条件,分2年解决严重缺水贫困村的饮水困难。
  五、有计划地开展异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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