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甬政〔199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省对扶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997年限期脱贫的工作目标,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扶贫的领导、工作力度和政府、投入力度。现将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若干政策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
市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的递增幅度由10%提高到14%。为加快资源开发,市、县(市)按1∶1配比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达到脱贫标准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其中市财政在去年安排15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安排250万元,明年安排100万元。积极实施“家庭脱贫工程”,市、县(市)、农户按2∶2∶1比例安排3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特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增强造血功能。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金融部门对贫困乡镇的经济开发项目,如山林资源和小水电资源开发、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等贷款,应给予优先安排,利息按基准利率计算。
要继续发动社会各方面对贫困地区资金、物资支持。市和有关县(市)的扶贫基金要逐步增加基金总量,并实现最大限度的增值,以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投入。鄞县、慈溪要动员经济发达的镇(乡)、村到奉化、宁海的贫困镇(乡)、村对口扶贫。
二、加强挂钩结对扶贫工作
继续实行部门挂钩,干部驻乡镇挂职,富村帮穷村,厂村联姻等行之有效的对口扶贫办法。对已经脱贫的乡镇,挂钩扶持的部门和单位不能立即脱钩,要继续扶持3年,以后也可以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联络,搞好指导,使脱贫乡镇的经济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向小康迈进。要求全面开展帮村工作,市、县(市)的挂钩扶贫部门、单位,在继续做好挂钩乡镇工作的基础上,直接扶持到村,重点帮助未达到脱贫标准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寻找路子,发展经济,争取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市级或县(市)级部门、单位挂钩扶持。鄞县、慈溪市也要动员经济发达的镇(乡)、村到奉化、宁海的贫困镇(乡)、村对口扶贫。
三、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