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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通知

  (三)建设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建设工程的工期和造价;否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负起工程施工总责任,禁止转手发包,以包代管。对偷工减料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工程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一)严禁无资质和超资质等级勘察设计,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设计的,应报有相应资质等级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超过两层(含两层)的地下室的支护结构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划管理部门决定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进行设计,并严格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做到精心勘察、精心设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浪费或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三)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出卖图章、图签。违者予以查处。
  五、抓好私营建筑企业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的队伍挂靠问题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试办私营建筑企业,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并注意引导私营建筑企业向专业化、劳务化方向发展。私营建筑企业承包单项工程,严格审查其技术资质条件,单项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三倍。
  六、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监理制度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代表政府实行强制监督。
  (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工序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在施工中要如实记录各项质量安全指标,对制造假验单、假报告、假记录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三)明确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出现的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施工中不按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而出现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不按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实施工程监理,或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出现的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负主要责任。
  (四)各市、县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站的帐户,用于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返修开支。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责任,保证金连同利息退回施工单位。保证金数额,由监督与施工单位商定。
  (五)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实行质量安全与资质等级挂钩制度。每年资质年审时,对上一年度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合格率、优良品率达不到规定的企业,不予晋升等级或予以降级。同时,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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