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经有权部门批准,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向社会筹资,同时,采用合资、合作、独资、股权出让、产权置换、BOT等形式引进外资,用于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的开发建设。切实抓好旅游项目工程质量。
三、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8.重点发展国际旅游,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按照总量控制、坚持自费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公民出境旅游。积极引导国内旅游消费,培育国内旅游市场,发展大众旅游产品,提供综合配套服务,不断提高国内旅游组织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9.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加快长江沿线,特别是环上海旅游带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有重点地规划开发徐州、连云港和全省海洋旅游资源。加强规划和管理,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人造旅游景点,做到开发和保护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大力生产观光旅游产品,不断推出专项旅游产品,努力办好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争取形成2-3个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1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利用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和海洋资源,开发旅游区域,加快发展旅游经济。
四、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
11.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加强旅游营销力度,改进营销方式,建立持久的市场营销机制,促进旅游客源稳步增长。鼓励在境外招徕客源,对组织海外旅游者来国内旅游的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成绩突出者,可予以奖励。加强旅游管理部门与企业的联合促销,增加旅游促销投入。外事、宣传等部门应积极支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进一步简化外联销售人员出入境手续,准予办理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往返手续。
12.旅游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省物价主管部门会同省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价格管理的政策和收费标准。为吸引境外游客,方便对外促销,实行游览景点门票内外宾同一价格。各级旅游和物价部门要积极了解和掌握旅游市场信息,做好价格预报工作。同时,要研究制定与旅游价格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指导旅游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13.拓宽旅游商品领域,大力发展旅游纪念品、旅游装备品和旅游工业。设立省级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鼓励旅游新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促销,努力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创收的比重。轻工、纺织、贸易等部门要支持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