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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11部门
 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委发〔1996〕33号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土地局、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为了从整体一搞好国有经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抓大放小”,实现“两个转变”,加大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的改革力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省国有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1)我省国有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全省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中,小型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总资产、总产值、利税分别占88%、28%、23%、14%和9%左右。国有小型商业企业的户数、从业人员分别占国有商业企业的70%、50%左右。这表明,小型国有工商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繁荣市场、安排劳动就业、完善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国有小型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人员素质等,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许多矛盾逐步暴露出来,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近年来,亏损的国有工业企业中,85%左右是国有小型企业。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加大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力度,在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上下大力气,切实把国有小型企业放开搞活。
  二、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基本原则
  (3)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必须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改变企业是政府附属物的关系,逐步把企业构建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
  (4)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要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与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优化企业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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