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目前已有31间爱婴医院,占创建爱婴市应达标医院的58.49%,其余应达标医院,通过努力可在今年9月通过国家级评估,达到爱婴市标准中爱婴医院的数量要求。此外,通过3年多的努力,“促进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工作已在我市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创建爱婴市已有一定的条件和基础。我们建议:1996年开始创建爱婴市,力争年底前进行申报,1997年上半年达标。现将《广州市创建爱婴市行动计划》报请审批,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广州市创建爱婴市行动计划》
广州市卫生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州市创建爱婴市行动计划
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宣言》及《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5年卫生部颁发《爱婴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1995年10月广东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创建爱婴省行动计划》,提出近期内达到爱婴省的标准。为此,我市特制订《广州市创建爱婴市行动计划》。
一、目标
(一)创建爱婴医院
1.1996年部、省、市属(含区、县级市)二、三级有产、儿科的综合医院,全部成为爱婴医院。
2.1996年设有产科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必须成为爱婴医院。
3.设有产科床位的一级医院要按照爱婴医院十条标准开展工作,1996年力争50%的一级医院达到爱婴医院标准,1997年80%的一级医院达标,1998年全部一级医院均要达到爱婴医院标准。
4.1996年凡设有10张及以上产科床位的部队、企业及其他部门医院应力争成为爱婴医院。
(二)创建爱婴区(县级市)。
各区、县级市要积极创建爱婴区(县级市),1996年要有80%以上的区、县级市达到爱婴区(县级市)标准。
(三)提高4个月母乳喂养率。
1996年全市达50%以上,2000年全市达80%以上。
二、措施
(一)成立市创建爱婴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爱婴市的组织工作。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提供创建爱婴市经费,以解决创建爱婴医院和向社会宣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