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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用电和提高供电质量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万kWh以上部分每KWh降0.01元。
  (四)居民生活用电
  按户月用电量计算,电价递减标准:
  150KWh 及以下者,执行目录电度电价;
  --150KWh至300KWh(含300KWh)部分每KWh降0.005元;
  --300KWh至500KWh(含500KWh)部分每KWh降0.01元;
  --500KWh以上部分每KWh降0.015元。
  四、逐步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一)适用范围
  1、装接变压器容量在100KWA 及以上或装接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工业用电占主要比例的趸售电量;
  3、其它有调荷能力的装接用电设备在100KW及以上的用户也可申请实行分时计费;
  4、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宗工业用户,只对电度电价部分实行峰谷电价,基本电费不实行峰谷电价;
  5、趸售给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电量暂不实行峰谷电价。
  (二)峰谷时段的划分
  每天分为峰段、平段、谷段三个阶段,峰段7小时(17∶00-2400),平段10小时(7∶00-17∶00),谷段7小时(0∶00-7∶00)。
  (三)峰谷分时电价标准:
  峰段电价=平段电价×150%
  平段电价=现行分类电价
  谷段电价=平段电价×50%
  (四)执行峰谷电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必须装置分时计量电能表,定期检查校验;
  2、高供低计和电能表不在产权分界处的用户,损耗电量并入平段电量中计算电费;
  3、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必须计算出各时段电费和两部制电价用户加基本电费后,再按总电费额,依据功率因数规定,计算调整电费。
  五、拖欠电费的用户,按照新费不能欠,旧费分期还的原则执行。要求恢复供电后新的电费必须按时交纳,过去拖欠的电费也要从正常生产经营收入中分期缴还。对拖欠新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在书面通知用户后可停止供电。
  六、加强物业小区用电管理。物业小区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不变,由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子公司直接向物业小区住户收取电费。小区公共用电和损耗电量根据住户用电量按比例分担。此项工作自1996年10月1日起全面推开。
  七、搞好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海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要严格考核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中枢点电压与电网周波,每季度在《海南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电部门应与重要用户和大宗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因停电次数和累积停电时间或电能质量不符合《供用电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给予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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