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企业文化、农村校园文化、家庭文化、民间民俗文化的建设和引导。重视少儿文化的建设,搞好农村儿童文化园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把送文化下乡当作一项长期的任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出成效。
五、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国办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化中心)、博物馆、艺术团体、电影公司、剧院、电影院等,都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扩大经费来源、活动方式等方面,大胆进行探索和试验。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内部活力。要适应新的特点,进一步充实活动内容,调整经营项目,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农村文化事业的途径,鼓励和支持社会办文化。
探索农村文化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路子,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文化活动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采用多种手段,传递商品信息,培训科技人才,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当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六、拓宽农村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渠道,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九五”期间,要保证文化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并逐年增加其在当地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文化事业的建设要确保现有的投资基数,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加。从1996年开始,连续三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省计委每年安排100万元,共600万元;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厅三年各自筹50万元,共100万元,三年合计700万元用于扶持小康文化建设。省扶贫办从全省的扶贫开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按扶贫资金使用的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用于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扶贫建设。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要发挥优势,广开门路,拓宽经费来源。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坚持以文为主,多种经营,丰富以文补文的活动内容,扩大以文补文的规模。要“跳出文化办产业,办好产业促文化”,努力增加收入,不断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要主动争取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和赞助,通过“文企联姻”等形式,互相服务,共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