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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文化站的编制,原则上按照“一站一人”来配备,经济较好的乡镇文化站可配备2-3人。具体编制标准由省编委会同省文化厅制定。文化站人员允许有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和工人、农民等不同身份存在。在上级核定编制标准内空缺的人员,可以在机构改革中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中选用一部分适合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按照甘政办发〔1994〕85号文件规定,采用招聘的办法向社会公开聘用一部分工作人员。
  文化站经费列入当地同级财政预算,每站每年不少于3000元(不包括文化专干的工资),不足部分由文化站自筹解决。文化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文化馆干部同等对待。实行选聘的,受聘期间享受当地同类干部的同等待遇。
  因地制宜,一室多用,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逐步改善村文化室的条件,开展经常性的各种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宣传教育农民,进行扫盲、科普和群众文化娱乐的中心。
  四、切实搞好文化下乡、改善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要以农村为主要演出市场,努力排练、演出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剧目,积极、主动地送戏下乡,为广大农民奉献更多、更好的艺术作品。要合理调整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现有的县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根据文化部的要求,要继续保留,并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牧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巩固和发展乌兰牧骑式的演出团队。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农村进行辅导,帮助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培训农村文艺骨干。
  图书馆(室)要送书下乡,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和图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和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拓宽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路子。
  文博单位要加强文物的安全保护,建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健全文物保护网络。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举办陈列、展览,丰富、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旧址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各地要充分认识电影放映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关心和重视农村电影工作,下决心扭转当前农村电影放映严重滑坡的局面。巩固和发展农村电影放映阵地。农村放映收费要本着“谁看电影谁出钱”和“群众自愿、合理负担、取之于民、取之有度、用之合理”的原则,鼓励个人捐资助影,提倡售票放映。对目前实行售票放映有困难的乡、村,可采取预收放映费或年终按实际放映场次在公益金中支付电影包场放映的费用,防止搭车收费;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使农民群众每年能看到8至12场或更多的电影。对特别困难的县级电影公司,当地政府要帮助解决购片资金。各级电影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发挥行业优势,促进全省农村电影市场的繁荣。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满足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不同需求。文化站是乡(镇)文化市场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农村文化市场朝着繁荣、活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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