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意见
(省委发〔1996〕19号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的农村文化工作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省的农村文化事业基础仍然相当薄弱,同当前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近几年来,农村文化事业又出现了滑坡现象,面临着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地影响到我省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的基础地位,促进我省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农村文化工作是整个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力量,是全部文化事业的基础。甘肃是农业省份,农业人口占80%以上,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对于提高我省广大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新农民,巩固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农村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农村文化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农村文化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经常过问,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保证投入。县、乡两级要将文化工作列入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进行考核。要将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到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之中,使农村文化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其他部分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二、建设小康文化,整体推进我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
实现小康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达到的第一步战略目标,是九十年代我省农村的根本任务。小康文化是小康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小康建设在文化方面的配套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农村工作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层推进的“三大块”指导思想,我省小康文化建设的任务是:到本世纪末,在河西、沿黄灌区、城市郊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设与小康要求相适应的小康文化;在陇东和中部地区重点解决精神温饱;在陇南高寒阴湿和少数民族地区做好文化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