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放开、搞活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机构,使其以市场机制运行为主,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有条件的可以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这类机构依据各自的情况通过直接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整建制转变成科技企业,改建成行业技术开发中心,联营、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科技企业集团以及吸收外资,组建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等途径进行分流重组。在科研机构转轨变型过程中,继续给予政策扶持。
要发挥中央在甘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人才和学科优势,从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和促进他们与地方经济的结合。中央在甘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要发挥各自的特长,积极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
24、进一步放手发展民营科技实业,制定加快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与措施,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在民营科技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民营科技示范区。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技术经济行为,向股份化、集团化方向发展。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转让、技术联营、入股参股、租赁承包等方式加强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对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其交纳的所得税5年内实行财政返还,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民营科技风险担保金,专项用于民营科技开发。
25、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中间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技术、信息和人才市场。到本世纪末建立起省、地和县级市常设技术市场,五个省辖市要建立起常设人才市场,为技术交易和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场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信息服务、技术中介、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
26、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要进一步强化对外开放意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更多更好地引进、吸收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要广开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拓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积极开展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重点加强在先进生产技术、高科技领域的科技合作。推动技贸结合,进一步扩大高科技企业和科研院所外贸经营自主权,鼓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与外贸企业合作或在境外创办分支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服务机构,大力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多途径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与开放。企业和科研单位要充分运用专利手段,强化各自的主导技术和产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7、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制法规,全面落实《甘肃省科技进步条例》。根据科技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重点抓好科技转化、科技投入、专利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等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要强化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把科技法律法规作为全省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剽窃、抄袭等违法侵权行为,维护科研单位、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
七、建设跨世纪的科技人才队伍,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