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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
若干规定》的联合通知
(陕科星发〔1996〕010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
星火计划是“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农”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致富、强县富民、发展县域经济的可靠途径,是九十年代农村科技和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了进一步通力合作,组织实施好我省星火计划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的有关经验、做法和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附: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规定
星火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振兴农村经济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科技经济一体化的重大示范工程,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面向市场、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全国性科技开发计划。它在指导亿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农业,引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以科技为依托的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我国农村和农村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发展道路,显示了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威力。实践证明,星火计划的方向是正确的,战略是成功的,符合国情、省情。它顺应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潮流,把科技和经济融为一体,为依靠科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开辟了一条正确的道路。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科技兴陕”步伐,把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根据全国实施星火计划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进一步实施星火计划做出如下规定。
1.星火计划是“科教兴国”和“科教兴农”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九十年代农村科技和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指出,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我省是一个农村人口众多、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比重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低的内陆省份,要加快我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纯收入,到本世纪末实现人均占有粮食400公斤,人均收入1200元,达到小康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星火计划要从这一基本目标出发,坚持把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引向农村,通过典型示范,形成燎原之势,推动“两高一优”农业、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的大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