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群众性科技组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农用工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企业事业以及科学技术协会、有关学会等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第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八十。
  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和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三)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
  (四)对选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制订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鉴定;
  (六)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和信息;
  (七)组织、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第八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农业劳动者宣传、示范和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
  (二)管理、指导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推广工作;
  (三)对村、组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适用技术培训;
  (四)开展农业综合技术服务;
  (五)传播农业科技和经济信息。
  第九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应当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进行农业技术开发和宣传培训,加快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
  第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列入教育规划、计划,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兴办农村职业中学,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劳动者。
  普通中等农业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民技术人员和农村青年中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学生,毕业后定向分配。
  第十一条 农、林、牧、渔良种场应当利用技术优势,搞好良种繁育,为农业劳动者提供良种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