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履行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管好管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从实物形态为主转为价值形态为主。
(四十七)税务部门要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以有利于搞活企业、发展生产为原则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
(四十八)劳动部门要把地县工业企业纳入本地区社会保险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尽快实现社会保险社会化。要组织实施好再就业工程,帮助企业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四十九)金融部门要根据全省地县工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贷款规模并合理调整贷款结构。对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只要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就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只要有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就要给予技术改造贷款支持。要为企业提供高效、方便、安全的服务。要实行多种结算方式,推广运用汇兑结算,减少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
对贫困县的工业企业,只要是承担扶贫任务和以当地资源为原料组织生产的,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优先扶持;凡是能带动脱贫的龙头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要积极支持;对政策性粮油加工和经营企业,也要给予扶持。
要抓紧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及其信用社要把支持地县工业的发展作为工作的重点。
(五十)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地县工业企业的科技服务与指导,帮助企业搞好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组织好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五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革,为改制、改组的企业提供便捷、有效的注册登记服务。
(五十二)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经济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的培养、选聘、配备、监督和考核工作,科学地衡量企业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要通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人才交流等方式,多为地县工业企业输送人才。
(五十三)外贸外事部门要对地县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人员出国等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提供及时、方便、良好的服务。
(五十四)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要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认真落实企业自主权,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行业管理。
(五十五)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地县工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地县工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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