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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本金等三个意见的通知

  四、试点企业使用省和地、州、市、县技改基金、基本建设基金和财政借款(含财政通过银行转贷的资金)建成投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而企业确实难以还贷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告,按其资金来源,分别经省、地、县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将技改基金、基本建设基金和财政借款的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也可将这部分贷款的本息余额作为入股资金,债权转为股权。具体实施办法另订。
  五、试点企业要率先贯彻实施省委开放带动战略,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和技术,对老企业进行整体改造或局部分离改造。在组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时,除国家有正式文件规定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产业外,外资股份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前提下,可不受比例的限制。
  六、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西部地区发展重大决策的机遇和东部发达地区进行产业战略性调整的契机,不失时机地利用我省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积极主动向国家申报投资新建项目和增资改造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以出让股权或吸引国内外资金办股份公司、参加大型企业集团等方式,改造我省企业,达到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的目的。
  七、加强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推动名牌带动战略和集团带动战略,以名牌产品或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资产联结为纽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线,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壮大我省一批优势企业,通过授权为投资主体、资产重组、兼并等,使其成为具有强大实力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主体。
  对批准授权为投资主体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其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收益可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省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全部或部分用于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和发展。具体项目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优势企业兼并亏损企业,被兼并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照银传(1993)113号和银发(1995)130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八、鼓励和引导企业将相互之间的债务,通过协商,债权转股权,互相换股或交叉持股。特别对那些长期供应全国各地生产原料和产品的省内企业,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探索按产品供应量投资参股的路子。企业要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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