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7、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的企业富余职工(包括停薪留职、放长假和退养职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确定。
  8、企业按规定面向城镇公开招收的临时工,如常年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自行招收的城镇、农村临时工,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
  9、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要全面,文字表述要准确。其中必备条款不得少于《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书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印制,也可以委托劳动行政部门代为印制。
  10、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对老职工和骨干,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上应予照顾。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以及生产、技术、经营、管理骨干,如本人要求,一般可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的,如本人要求,应当签订长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1、作为政策性安置而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可不再约定试用期。
  1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还可就当事人一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数额、培训费的赔偿等,在劳动合同中合理约定。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13、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提交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4、用人单位依法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和我省的实施办法进行。
  1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