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区广权(市建委)
邵云平(市建委)
李震强(市建设工委)
成 员:罗焕良(市建委)
马福全(市建委)
史渝平(市建委)
徐辉生(市建委)
麦洪耀(市质监站)
陈新文(市定额站)
陈志强(市招标中心)
张贻尘(市建委)
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市建委施工处牵头,综合法规处、技术处、市质监站、定额站、招标中心派员参加,负责实施工作。办公室
暂时设在市建委施工处内。
为了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拟建立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市建委负责召集,市计委、工商、审计、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通过联系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办法和措施,做好协调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下,共同把试点工作组织好。
三、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内容
(一)摸清情况,健全管理体系。
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对我市所有的建设工程,对承发包双方和中介单位等市场的主体,对从工程报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按我市现有的建筑市场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会同市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同时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达到统一管理市场主体资格,统一管理市场交易、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的要求。
同时,要明确综合管理机构各区、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和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使建筑市场各项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二)制订颁发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市场各主体行为的管理规则,及其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使建设市场各项管理工作都能有法可依,同时要针对我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相应的规章和有效的措施,对建筑市场的混乱现象进行治理。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成熟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性的文件上升为法律,以提高依法管理的权威性。
(三)强化对市场主体的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建设管理资格管理。研究制定建设单位资格审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必须委托相应的咨询、监理等中介服务组织代理。
对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要重点查处任意将工程肢解发包,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不合理压低价格、强行指定采购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建筑企业行为。严格查处无证照越级承包设计施工任务,倒手转包工程,出卖证照或图章,不遵守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