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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该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且《建筑法》已颁布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
 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1996]2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培育发展我市的建筑市场体系,治理我市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管理混乱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的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试点意见>的通知》(建监[1995]37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目标
  试点的总目标是:使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健全,管理法规配套完善,市场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受到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具体目标是:
  开工报建率达100%;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比例达到60%以上,倒手转包工程的行为基本杜绝;
  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率达90%以上;
  实行建设监理的项目达50%以上;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覆盖率95%以上。
  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的组织
  建筑市场综合管理面广、难度大,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建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广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戴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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