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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标准信报箱应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地面层防盗门外有防雨装置的地方。标准信报箱安装的高度,顶端不高于1.65米,底端不低于0.5米。
  第八条 若干单位集中同一幢楼或院内的,应在地面层总入口处或大院门口设置统一的信报收发室,并指定接收邮件的人员。
  第九条 城镇住宅小区或高层楼房较集中的地方,根据需要可在地面层方便用户收取邮件的公共位置统一设置信报箱群、信报箱或信报收发室。
  第十条 信报箱、信报箱群、信报收发室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其制作及安装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总概算,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维护。
  第十一条 邮电部门设置的邮亭、报刊亭、邮筒、信箱、公共磁卡电话亭等社会公用性设施所需用地由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第十二条 城镇新建改建居民住宅楼、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应按《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预设电信管线和电信线路交接间。上述建筑物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预设的电信管线费用由建筑物产权所有者负担;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预设的电信管线费用由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负担。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住宅楼、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电信管线的维护工作及维护费用由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负担。
  上述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对维护工作应给以配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公路、铁路、桥梁、河道、隧道等工程的规划涉及邮电通信的,应有邮电部门参加。邮电部门应提供原有电信管线等通信设施的资料和规划方案,规划部门、设计部门应将电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邮电部门应承担建设电信管线设施的费用,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新建电信管线,由邮电部门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由邮电部门初审后,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各级规划部门在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将电信管线、微波通信、卫星通信地面站等通信通道的建设纳入规划,并给予办理保护通信通道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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