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体制改革,加强法律建设,使旅游业的管理和发展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加强行业管理。省旅游局和各级地方旅游局是省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含有行使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职能的部门。在省辖范围的所有旅游企业,都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应接受省和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旅游新景点的审批和旅游设施星级评定工作。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新建的旅游景区(点)必须经旅游部门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旅游景点、线路等布局的规划,由旅游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审。申请设立旅行社,先经有审批权的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旅游船只,按照国家标准纳入星级评定和管理。旅游部门要提高星级评定工作的质量,坚持标准,照章办事,不搞照顾;对服务质量下降的星级单位,要及时亮“黄牌”警告,限期不改的,应撤销星级称号。
(三)加快旅游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要以骨干旅游企业为龙头,采取改制、改组、改造等形式,组建一、二个以资产为纽带、一条龙服务、一体化经营的省级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其它小型旅游企业自负盈亏,放开经营。
(四)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旅游经营。除国家明确规定限制经营的旅游业务外,各种经济成份、各行业的企业,都可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旅游接待服务、旅游文娱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五)加强国有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有资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探索组建国有旅游资产的运营机构。
(六)加强旅游专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省旅游主管部门要指导设有旅游专业的大专院校提高教学水平。加大对省旅游学校的投入,使之成为我省旅游教学师资、设施和综合教学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的初中级旅游专业人才基地。大力发展初中级旅游专业教育,重点旅游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能力发展1--2所旅游职业中学。各旅游机构和单位要组织好岗位培训和成人再教育,帮助在职人员充实专业知识,提高外语水平,选择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外学习深造,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较高的旅游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