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宣传促销,不断开拓和扩大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突出主题,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今后几年,每年争取组织一次主题鲜明、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与经贸、文化、体育相结合和旅游与大型节庆活动相结合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1997年围绕三峡大坝截流、香港回归祖国和“中国旅游年”,组织“三峡游”高潮,同时交神农架自然保护区正式推向国际旅游市场。
(二)统一对外,整体促销。增强“大旅游”、“大市场”意识,举办好湖北的宣传、洽谈、招商活动,探索“旅游搭台、经贸唱戏”的新路子,变旅游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三)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主要客源国和地区设立旅游办事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派出长驻代表,广泛招揽客源,开展国际旅游信息研究与反馈。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到海外兴办独资或合资企业,建立国内外纵横结合的旅游促销和旅游业合作的网络。
四、多方筹措资金,切实增加投入
(一)把旅游业真正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九五”开始,把旅游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计划部门应将旅游重点项目的建设和改造纳入计划,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拨款和贴息贷款。金融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规模。“九五”期间,省计委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总体投资水平要高于“八五”的水平,具体建设项目由省计委根据项目性质纳入计划,分别安排投资或贴息;省财政厅列为旅游业发展的周转金,也应按明显高于“八五”实际投入数的要求进行安排,主要用于一些重点旅游业项目的建设。
(二)建立“湖北省旅游发展基金”。对全省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应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旅游发展基金。具体办法见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6〕17号文件。
(三)坚持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五年一起上”的方针,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进旅游业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在转产、转向和安置富余人员中开办旅游企业,进行旅游景点、设施方面的建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探索出“政府引导、企业经营”办旅游的经验,并逐步加以推广。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外资、内容一起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争取外商投资。在各地搞好规划的基础上,适时举办一定规模的招商引资活动。采取土地批租、出让产权、转让股份、租赁、拍卖等形式,吸引外资建设旅游景点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