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鄂政发〔1996〕18号 1996年2月9日)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在《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的任务,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优势和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九五”开始,把旅游业作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发展,尽快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强省
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点和非贸易创汇的支柱,是一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功能强、附加值高的综合性经济产业。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经济繁荣、对外开放和社会进步,带动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帮助山区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有分布较广的历史遗迹、出土文物和众多的人文及自然景观,旅游资源丰富,景观特色明显,不少景观“唯鄂独有”,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和发展前景。“八五”期间,我省旅游业有一定发展,产业作用开始显现,为促进对外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发展相对滞后。主要是认识不够,投入不够,综合开发不够,发展后劲不足。从“九五”开始,各级政府要牢牢抓住我省旅游业目前面临长江流域加快开放开发步伐、三峡工程动工、京九铁路开通、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从政策上、投入上、措施上支持和发展旅游业,使旅游业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发展,使旅游业较快地发挥出综合性的带动作用。
二、明确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思路,制订好旅游综合发展规划,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创造适应市场需求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游产品。
“九五”期间,我省旅游发展要坚持“适度超前、整体进位”的指导思想和“国内抓建设、海外抓促销、项目上标准、管理上档次”的方针,通过几年努力,逐步形成集观光、度假、专项旅游、节庆活动于一体的具有湖北特色的系列化、名牌化的旅游产品格局和海内外旅游共同发展的旅游业格局。保持旅游业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增长幅度,高于全国旅游经济增长幅度,使我省旅游业在全国位置前移,旅游总产出在全省国民经生产总值和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提高,旅游业真正成为全省第三产业的重点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