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人才。吸引境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来我省兴办科技企业。鼓励支持创汇能力强的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创造条件取得对外贸易自营权。拓宽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渠道。
六、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
20、抓紧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新型的科技企业家。省组织、人事、科技、教育部门要抓紧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和“九五”人才培养计划。对列入计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专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培训和科研、开发资助。有计划地在关键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选拔、配备优秀青年科技带头人,把培养人才与用好人才结合起来。科技人员要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风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1、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奖励政策,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对优秀科技人员实行技术岗位津贴。中专以上毕业到乡镇、城镇集体企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继续实行不设见习期并上浮工资的待遇。逐步提高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待遇。对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发给1000元补贴。对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外来我省工作的专家学者,继续给予专项资助。积极筹建湖北留学人员高科技产业园。
22、注重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培养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能手。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奖励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科普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反对迷信,树立新风。
七、多渠道、多层次加大科技投入
23、到200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达到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从1996年起,省级科技三项费基数提高到4500万元,今后按照高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逐年增长。地、市、州、县要确保科技三项费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不含省切块的三项费)。省级科普经费在现有25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到500万元,地、市、州、县科普经费从人均0.05元增加到0.1元。省属科研单位,统一按全额事业单位安排预算,所增经费专项用于改善科研工作条件。
24、“九五”期间,在预算内基建拨款中,有计划安排一批重点中试基地、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选择一批科研开发实力强的科研机构,组建科技省级队。实施“科星安居工程”。在科技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批微利商品住房,优先改善科技人员居住条件。对科星安居工程建设减免市政、教育、人防、商业网点等配套费用。继续抓好县(市)科技馆建设,实现本世纪末县县有科技馆的目标。改善省科教大厦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配套工程。各级科技场馆建好后,要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