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境外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直接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面向社会发行债券,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股份制经营和发行股票。
四、依靠科学技术、促进社会发展领域的全面进步
13、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克服靠牺牲资源、环境求得经济增长的错误观念和短视行为。在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防灾减灾、城镇建设、社会安全等方面,实施一批科技成果重点推广和产业化项目,促进我省医药、环保、小康型城乡住宅等社会发展领域新兴产业的壮大。在各级政府的科技投入中要提高社会发展科技投入比重。
14、抓好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积极探索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方法。“九五”期间,再建一批不同类型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15、发挥我省技术、人才和区位优势,振兴信息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及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加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与国家信息系统配套的信息网络。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咨询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
五、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建立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体制
16、推进科技系统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以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为主的科研机构要面向市场,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科研机构在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国家和省对独立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在稳定一支精干的科研队伍的同时,逐步减少由国家财政拨款的科研单位,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边远山区、厂矿企业等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大力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对基础好、潜力大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国有科研机构通过委托或股份经营、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探索国有民营的发展模式。
17、发挥科技队伍整体优势,开展科技共建活动。鼓励、支持在鄂中央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与我省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建立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组织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军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五路科技大军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开展大协作。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技术市场和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市场和专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科技法规。发展各种技术中介机构和定点指导的技术交易场所,建立职业技术经纪人队伍。省里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科技贸易交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