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6〕7号 1996年1月16日)
蔬菜产销工作是“菜篮子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蔬菜产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计划指导和统筹规划,把蔬菜产销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年度计划、“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切实组织实施。全省应遵循“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做好蔬菜产销工作,牢牢抓住生产这个首要环节和源头组织蔬菜产销,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全省蔬菜产销工作的目标: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蔬菜年产量由1995年的150亿公斤增加到200亿公斤;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9%提高到12%以上;常年菜地亩平收入由4000元提高到1万元以上,力争年外销和出口量占年生产总量的20%以上。
二、加强菜地管理,稳定菜地面积
各地,特别是各大城市要切实加强菜地管理,做好菜地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人口人均4厘菜地的标准,落实常年菜地面积,尚未达到标准的,应立即着手开辟新菜地,在二年内补齐。
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应将集中成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菜地划为保护区,严格控制占用。征用菜地,必须严格依照有关土地法规办理征用手续。占用1亩菜地,必须补新菜地1.5亩以上。补建的新菜地一般应稳定20年,在此期间不得改作它用。
征用城市规划区内的菜地,必须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的标准:大城市,征用“长期保留区”菜地,每亩按6万元征收;征用“严格控制征用、占用区”菜地,每亩按5万元征收;征用“控制征用、占用区”菜地,每亩按3万元征收。中等城市,依照以上情况,分别按每亩4万、3万、2万元的标准征收。县(市)郊区,征用菜地,每亩按1至2万元的标准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一律不得减免或缓交,必须足额征收后,再办理征地手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蔬菜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专项用于菜地的开发建设及蔬菜科技事业,严禁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