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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扩大经营主体,加速培育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1、全省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出口经营权。鼓励暂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通过外贸公司开展代理、联营进出口业务。“九五”期间,全省开展自营进出口的县市要达到90%以上。
  2、省外经贸委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地州市县外贸自营出口和“三资”企业出口等外贸新的增长点的业务指导,在配额许可证、交易会摊位、出国推销、业务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九五”期间,三大新的增长点出口创汇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要由30%提高到60%以上。
  3、省经贸委和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各类工商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落实湘政发[1995]22号文件精神,在干部配备和资金、技术、原辅材料、交通运输等业务调度上,重点支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全省生产自营出口比重要由15%提高到25%。
  4、省招商局要在组织对外招商、联合审批、后续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对创汇型“三资”企业的倾斜,对其供电、供气、交通以及出口产品所需资金等问题,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帮助解决。全省“三资”企业出口比重要由10%提高到20%。
  5、各地州市县政府要把当地经贸公司自营出口作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的重点来抓,集中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扶持力度。特别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抓紧落实“三家抬”的补亏措施,使基层外贸尽快走出困境,稳步发展。全省地州市县外贸自营出口比重要由5%提高到15%。
  6、所有已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都要大力开拓外贸业务。对连续3年进出口贸易额达不到获权申报起点的,取消其进出口经营权。
  三、推进外贸企业制度改革,发展规范化规模经营
  1、切实抓好外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建立起我省对外经贸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进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范围的外贸企业,在清产核资中,企业潜亏挂帐所占的银行贷款按程序报批可实行停息挂帐或记息挂帐,不按挤占挪用加收利息。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企业贷款损失已实际成为呆帐的,经银行批准,可冲减银行呆帐准备金。
  2、根据“规模经营、分类指导、活大放小、制度创新”的原则,鼓励外贸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以外经贸为龙头、资产联结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综合商社型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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