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6日)停止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6]14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我省对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九五”期间,我省全面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加快外贸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对外贸易加快发展的目标
1、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措施。全省上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与世界经济接轨的紧迫感,牢固树立以开放促开发的观念,大力发展创汇工业、创汇农业,通过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资源优势向商品优势转化,带动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开放带动”战略的要求,认真编制“九五”期间外贸生产和外贸经营的发展规划。省外经贸委要会同各地州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以目前进出口贸易额为基础,按企业、商品、地区分类分档,有步骤地发展一批外贸骨干企业、拳头商品和重点地县。“九五”期间,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要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平均增长速度。“九五”期末年进出口总额要达到50亿美元,形成年贸易额过2亿美元的进出口企业6个,过1亿美元的进出口企业10个;年自营进出口过2亿美元的地市2个,过1亿美元的地市4个;年创汇额过1亿美元的出口商品8个,过5000万美元的出口商品15个。
3、各项外贸发展目标要分解落实,纳入各地州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并定期公布目标实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