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等协商代表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对等人数组成。平等协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可临时约定。平等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全面或某个方面的问题。每次平等协商的结果都应形成协议,并向职工公告。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草案在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职代会的企业,由工会委员会或会员代表会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正式以书面形式签订。集体合同签订7日内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五)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每年应修订需要修改的款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申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七)企业要按照《
劳动法》的规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作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要努力做好工作。
(八)工会要组织职工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可要求企业纠正,或提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责成企业纠正。
四、做好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逐步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一)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公司法》,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参加,经股东大会决议,也可以试行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从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中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和监事要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为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尽职尽责。同时对选举他们的职工负责,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反映职工的意愿并接受其监督。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中,由职代会提名、选举和更换职工董事、监事;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由工会组织职工提名、选举和更换。
(三)职工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具体人数和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内,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违纪、违法者除外)。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试点中的作用
(一)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试点工作,从制定试点方案,制订公司章程,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监督等,都要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会的主张和建议,切实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要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企业要按照《
工会法》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三)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
(四)按照《
工会法》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根据省总工会意见,试点企业的工会也是工会自身改革的试点单位。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要突出维护职能,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要从工会的领导体制、干部管理体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探索,使之与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同步研究,同步进行,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关于试点企业财务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试点企业(以上简称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由企业监事会领导,向监事会报告工作。
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对企业内部财务收支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保证企业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二)就企业对外投资组建的经济实体的保值增值、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效益;
(三)对企业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四)对企业内部(含下属企业)实行的承包、租赁、分配兑现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企业下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实绩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企业(含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
(七)对企业由于组织结构变化引起的合并、兼并、分立、停业、破产和企业资产拍卖、抵押、租赁、转移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