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经省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当年完成消化目标的,给予以下奖励:
1、省财政相应核销所核拨的停息补贴款。对超比例消化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省财政以后年度不减拨停息补贴款,但要继续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对提前消化完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市地,得到的停息补贴款仍要用于粮食政策性补贴。
2、从1996年起,将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纳入省对市地、县财政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奖励的考核内容。各市地、县当年实现不拖欠工资、没有赤字、收支平衡的,完成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任务,省财政兑现预算收支平衡奖励。
3、按比例消化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的,其新增挂帐部分可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4、省财政对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惩罚。经省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当年未达到消化目标的,给予以下惩罚:
1、对当年发生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省财政当年拨付的停息补贴款不予核销;同时,从核定的第二年停息挂帐基数中如数扣除新增粮食政策性补贴挂帐,相应减少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补贴款。所减少的停息补贴款,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2、对未完成年度消化目标,影响全省享受挂帐停息政策的,除省财政相应扣减市地财力用于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外,还将从第二年相应加减停息补贴款。
3、凡未完成当年消化目标的市地、县,省财政不兑现预算收支平衡奖。
4、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消化新增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目标的,其新增挂帐额按挤占挪用资金处理。
5、对弄虚作假、虚报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消化数字,套取停息补贴款、省级补助款和奖励款的,经审查核实,省财政厅应如数收回已拨付的有关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确保消化任务的完成
消化粮食财务挂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负总责,财政、粮食等部门共同向政府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决定成立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也要相应建立机构,加强对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将消化挂帐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消化工作的顺利完成。
河南省制止和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