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整顿经济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财政分配、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省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整顿。凡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要在4月底以前落实到位;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立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建立“收支两条线”;澄清预算外资金供给人员,规范经费开支标准。省财政厅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预算外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计划、物价、金融、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财政部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八、省财政厅、审计厅要定期对省直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检查。 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者,要依照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使用省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的,违法金额一律没收上缴财政。凡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私设“小金库”以及滥发奖金和实物的,除责令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预算外资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预算外资金项目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项目
一、行政性及专项收费
(一)交通部门
养路费
车辆购置附加费
车辆通行费
运输管理费
驾驶员培训管理费
内河航道养护费
船舶监理费
船舶登记费
公路客运线路调节费
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
营运牌证拍卖收入
(二)城建部门
工程质量监督费
定额管理费
劳动定额测定费
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
招投标管理费
建筑企业行政管理费
集体施工企业管理费
城市规划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