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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失效]

  (三)事业单位收取的公益性及有偿服务收费,如:中小学收费、医院收费、科技咨询服务收费等,经省财政厅批准,纳入单位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接受财政监督。
  (四)职工养老、待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以政府信誉强制建立的社会公积金,在国家财政没有建立相应的专项预算管理制度之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以上社会保障性基金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养老、待业、住房公积金等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监督制度,基金筹集和使用的预决算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费,必须由财政部门核定,不能与基金收入总额挂钩。
  三、加强源头控制,依法组织收入。 要严格各种收费、基金的立项审批,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收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要从严控制;各种基金的审批权在国务院或财政部,确需设立基金的应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要加强专项资金收入征管,严格依法征费,不得随意减免,并保证费款及时解缴财政专户。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帐户和管理。
  四、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凡预算外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经省财政厅批准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上解)帐户和支出(经费或建设)帐户。收入帐户只能用于本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上解财政,不能开支;支出帐户只能收入财政专户的拨入款项及开支 。未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银行不得为单位开设预算外资金帐户。凡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划转,否则省财政厅可以通知开户银行直接划转,也可以停拨单位经费,停止供应收费票据。
  省财政厅可在各专业银行或省直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单位缴入的预算外资金,并建立预算外资金总会计制度,对缴入专户的各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存款利息转入本金。要严格支出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对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予以保证,接到单位用款计划应及时办理核拨手续。对不符合开支范围的用款计划,省财政厅不予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后,银行应当及时支付,不得借故压票。
  五、加强支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预算外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及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发放;公用经费的开支标准,由省财政厅按编制人数,比照预算定额确定。预算外资金用于自筹基金建设和购买专控商品的,要经省财政厅审查落实资金,并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理控购审批手续。严禁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从事期货交易等活动。
  六、建立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财政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年度资金收支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批;每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收支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查批复。每半年和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应向省政府报告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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