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豫政[1996]20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问题,使国家的工资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未能全部兑现工资改革的增补工资,也有个别地方未能按时发放工资。为了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拖欠,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问题的认识。工资问题直接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是广大干部职工非常关心的一件大事。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从1996年起,各级要把能不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作为考核一个地方和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各级应自行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1996年度预算时,要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不留缺口。对以前年度拖欠的工资,要采取措施,做出计划,尽早兑现。1996年,对财政较困难的县经过努力,做到不欠发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年工资,并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省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对拖欠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或搞虚假平衡的,省财政将暂停对市地各项支出的追加,并扣回奖励款,给予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级财政体制,合理调整财力布局。各市地要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1996]4号)要求,认真研究县、乡两级财力分配格局,积极完善县、乡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县、乡级财政实力。对于保证基本支出有困难的县、乡,各市地要在财力上给予一定扶持,努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统一工资发放标准。各级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工资、补贴和补助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准擅自扩大范围,提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