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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失效]

  4、文盲率:15周岁人口中的文盲率一般控制在1%左右(识字人口含通过非正规教育达到扫盲要求的,下同)。
  5、全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并经省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六)师资水平的基本要求
  1、小学、初中教师都能达到任职要求。
  2、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和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小学达90%以上,初中达80%以上。
  3、从1990年起新补充的小学教师,从1993年起新补充的初中教育学历均符合国家规定。
  4、小学、初中校长均经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小学、初中公办、计划内民办教师待遇落实,工资无拖欠现象。公办教师按时如数发放工资;计划内民办教师工资国家补助部分按时如数发放,乡统筹部分按月或按季如数兑现落实。
  (七)教育经费的指标要求
  1、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了“三个增长”,即对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在教育支出总额中做到以财政拨款为主。
  2、小学、初中生均事业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当年省制发的相应定额予以落实。
  3、在城乡足额征收了教育费附加,并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4、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依法捐资助学,集资办学,开展勤工俭学。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资金。
  (八)办学条件的指标要求
  1、办学条件的各项指标,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累计达到总分的85%以上的为合格。
  2、小学、初中学校的设置符合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具体标准是:小学的设置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城市每所小学最大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5公里。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农村初中全乡统一编序命名,每所初中规模一般在4-6轨。城市每所初中最大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3、小学、初中的校舍(主要指教学用房、行政用房和生活用房)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小学生均建筑面积1997年前达3.3平方米以上,1997年后达3.5平方米以上;初中生均建筑面积1997年前达4.5平方米以上,1997年后达4.8平方米以上。学校危房控制在1%以下,并能及时消除(学生不能在危房中学习)。
  4、教学仪器的配备。乡政府所在地初中达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所规定的二类标准;其他初中1997年前达三类标准,1997年后达二类标准。乡中心小学的仪器,1997年前达省教委规定的二类标准,1997年后达一类标准;其他小学1997年前达三类标准,1997年后达二类标准。音乐、美术、电教器材的配备,各初中、小学、1997年前均达三类标准,1997年后达二类标准。生均图书小学10册,初中15册。所有初中、小学都要有常用的体育器材、劳动器材和劳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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