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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1995年12月20日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逢雨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认为:《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第一次《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以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领导,在依法管理、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从这次《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省土地管理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使我省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统一、全面、科学、依法管理的轨道,会议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土地国策意识。要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验、巩固宣传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继续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各类干部学校,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列入教学内容,以提高各级领导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土地国策观念,公有制观念,人多地少的国情、省情观念,有偿使用观念,依法用地、管地的法制观念和决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懂法,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发展经济与依法管理土地的关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模范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级新闻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和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土地,依法收缴土地收益。要强化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坚决纠正多头管理土地和违反规定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的行为。对领导机关存在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坚决纠正,以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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