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行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撤换,要按法定程序办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外商投资企业合法经营。坚决制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要尽快健全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网络,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中介与法律服务。
六、培养和引进并举,建设一支高水平涉外人才队伍
培养涉外人才队伍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要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省计委、教委、人事厅、外办等部门要制定规划,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的有利条件,建设若干有影响的涉外经济学和法学专业,有针对性地为各地培养输送一批涉外人才。涉外工作任务重的部门和单位,要选调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国内高等院校或境外进修深造。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开放意识教育,大兴学习开放政策和涉外经济知识之风。县以上机关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学习掌握对外开放知识,提高对外开放工作能力。今后几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在全省上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懂外语的高素质涉外人才队伍,为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奠定人才基础。与此同时,要加大国外智力引进的力度,引进国外学者、教授来皖讲学,聘用国外实用人才到我省工作。发挥海外留学生的作用,鼓励他们回国服务或在海外为我省从事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和商务活动。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障利用外资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是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的重要保证。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行署、市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指定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利用外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对省政府提出的对外开发和利用外资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按照“定目标、定分工、定措施、定期检查”的“四定”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大项目领导责任制,加强协调和督办。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共同推进全省的对外开放,实现引进外资的更大突破,创造安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