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实的产业基础、丰富的资源、广泛的市场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对外资进入,尤其是对国外大公司、大财团有较强的吸引力。我省多数优势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要着力发挥好这个优势,推出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农业综合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并向第三产业拓展。要在继续鼓励中小外商投资的同时,重点引入国外大财团、大公司的投资,发展一批高科技、高利税、高创汇和高市场容量的大项目,力争在三、五年内形成一批国内、国际的名牌产品,培植一批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资源优势是我省吸引和置换境外资金和技术的有利条件,要大力宣传一批“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项目,特别是鼓励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培育新的经济优势。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且拥有较多的科技人才,科研及开发能力较强,要吸引外资,发展一批劳动密集型加工项目,要加强同境外的科技合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发挥我省的市场优势,对外商投资者实行让市场的原则。外商投资国家鼓励的项目,产品可全部内销,并允许其收购产品出口和在银行调剂外汇。积极探索发展新型的市场组织形式和商业管理模式,引导外商投资建设仓储、配送、经营等流通设施,发展商品信息监控和电子交易网络,引进已在国内设店的国际著名商业零售企业来我省兴办连锁商店,经批准可兴办中外合资商业零售企业,并进行批发商业合资合作试点;可与外商试办外贸公司,开拓进出口业务。鼓励外商业办广告、信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第三产业水平,促进市场的发育。在利用外资兴办第三产业上,鼓励各地大胆探索。
三、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广开引资渠道
今后引进外资的方式要更加灵活务实。外商投资建设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独资、控股和增加投资比例。经批准可向外商出让已建成或在建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或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带动“BOT”方式的突破。依据规定开放企业产权,允许外商购买,其中国有小企业对外商投资者全面放开。在与外商合资合作中,可以一个产品、一个车间进行“嫁接”改造,也可以一个企业乃至全行业进行“嫁接”改造,以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调整,形成新的生产力。允许外商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或兴办综合开发项目。允许境外大企业、大财团来皖兴办“伞型公司”,发挥其综合经营的功能。合肥作为金融对外开放城市要积极兴办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并吸引国外金融组织设立分支机构。其它地方要创造条件力求突破。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积极争取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在多形式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要更积极有效地使用境外借款,特别是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加快大型水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交通、环保及市政设施等的建设。
广开各种引资渠道,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网络。要不断研究国际资本流动规律和特点,把握外商投资方向,及时发布对外招商信息,调整和推出引资项目。按照重实效、求质量原则,在每年有计划举办几次大型招商活动的同时,更多地按行业或专题招商,鼓励企业对口招商,唱好“主角”,以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充分发挥浦东裕安、香港黄山公司等我省在沿海和境外公司的“窗口”作用,加强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好的招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