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4日)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利用外资的决定
(皖政〔1996〕11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后5至15年是安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把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我省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利用外资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的一个重点和突破口。全省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利用外资步伐,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握形势,调整思路,开拓利用外资工作新局面
自199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发皖江的决策以来,我省利用外资取得重大进展,外向型经济发展很快,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是,与沿海发达地区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的对外开放速度、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不仅可以解决发展中的资金、技术问题,而且是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带动整个对外开放水平提高的关键所在。目前,利用外资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处于新的增长周期,跨国投资显著增加,同时许多国家调整引资政策,经济竞争激烈;从国内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加快,国家开放政策开始由地区倾斜逐步转向产业倾斜,吸引外商投资开始由主要依靠减税让利逐步转向建立规范高效的体制,并适时实行国民待遇。我省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着重要的机遇,我们要审时度势,抢抓机遇,从实际情况出发,及时把工作重点转到发挥自身优势,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来,并抓紧时间实行有效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增大对外资的吸引力,与此同时积极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参与平等竞争。全省上下要把握形势,调整思路,加大力度,把我省利用外资工作全面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发挥优势,在外商投资领域上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