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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定和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机构和农业科技队伍。要保障和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的基本工资,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有关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科技活动,按合同规定提取报酬。对在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从省里掌握的“农转非”指标中划出一块,专门用于解决在农业第一线工作五年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一人的“农转非”;另外配偶或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解决一个合同制工人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计委、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另行制定。对分配到县以下(不含县城)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的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带编制下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皖人福〔1995〕16号文件执行。
  21、高等学校是实施科教兴皖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学研”联合、参与重大项目论证、开发信息资源、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当前,要大力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合作开发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要以学科优势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因校制宜,发展各种类型、有自身特点的科技企业,逐步实现规模经营,使其成为教学、科研的实践基地,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示范点。各级政府要关心和支持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帮助高校解决实际困难,为发挥高校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机械工业部共同建设中国科技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积极支持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
  22、继续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快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的建设,在全省逐步形成上下左右沟通、职能明确、工作协调、执法有效的市场管理与调控体系。在大力发展中介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在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管理、技术交易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兑现奖励与优惠的各项规定。以省科技情报所为依托,抓紧建成省科技信息中心,构建全省科技信息网络。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合肥高科技广场等要充分发挥常设技术市场的作用,在技术交易规模和成交水平上有新的突破,以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
  八、抓住机遇,扩大开放,进一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23、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精心组织并认真实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项目。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重点围绕先进生产技术、高新技术开发与国外开展科技合作,以高新技术项目吸引国外资金,以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出口,并争取外贸出口自营权。对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出口退税等政策性支持。热忱欢迎学成出国人员回国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积极引进国外智力来我省开展科技合作,培训人才。要拓宽与世界各国及国际学术组织交流的渠道,为科技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及出国进修、短期访问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出国问题,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同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联系,办理政审等手续,疏通出国渠道。
  九、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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