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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1996年房地产开发计划》的通知

  (五)对城乡结合部的旧村改造和村民住宅建设及旧城低洼地段和危旧房屋改造地块实行总量控制,并列入1996年地块出让计划。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由三区政府上报项目,经市城建、计划、规划、土管等部门论证可行后,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建设),并按城市规划统一要求同步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六)为实施人民路、中环路和环城北路改造及百丈东路延伸等工程筹措资金而计划安排的房地产开发,在计划中只确定原则和总量,对具体地块不作明确规定。
  (七)所在地块在推出前必须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市计划、规划、土管等部门进行建设条件评估论证,以保证配套设施同步实施。特别是对只确定总量,未明确具体位置的地块,在确定推出前更要加强论证,凡不具备配套条件的地块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八)水上公园地块、牛奶场地块、华辰公司地块以及安居工程项目,经建设条件论证后允许推出,届时出让地块计划再作调整。
  (九)开发地块出让要以招标拍卖为主要形式,保证依法、公正、合理。因特殊情况需要协议出让的,仍按《房地产开发地块出让工作程序》办理。同时加强土地受让单位的资格审核和总量限制,以利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具体计划推出地块
  按照上述原则,具体计划推出地块如下:
  (一)中山路沿街推出CBD7#、11#、13#、14#、19#及梅龙镇地块,约4.21公顷;同时推出CBD16#地块约0.95公顷,作为CBD区域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应与其他CBD地块同步实施。根据CBD地块开发的实际情况,应对CBD全部地块统一实行净地出让或确定1至2家有实力的开发单位对整个CBD地块实行总承包。
  (二)药行街沿线推出五金交电地块、CBD2#地块约3.9公顷。
  (三)人民路沿线两侧和人民路广场以南地块约10公顷。
  (四)北郊路西侧推出北郊路2#、3#地块约2.4公顷,该区域的开发应与小学配套和北郊路拓宽同步实施。
  (五)柳汀街两侧月湖地块8.5公顷,该地块实施应与月湖规划和总体改造方案相衔接;灵桥路西侧莲桥街地块约6公顷。
  (六)旧城改造另推出华侨饭店以北马衙街以南地块、宁波中学西侧地块及三市铁路以南地块、宁建技校地块、大步街以东地块、宁波酒厂地块、渔轮厂改造地块、万信2#地块、公泰巷以北地块、江东常关弄地块、环城北路机械学校南侧地块等约35.65公顷。
  (七)城区旧厂“腾笼换业”除计划文本已单独立项外,另增加搬迁改造总量控制地块1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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