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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九)积极探索引资的其它渠道。BOT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方式之一。市计委要争取国家在宁波进行BOT的试点,为我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开辟一条新的渠道。要顺应融资证券化的潮流,把有条件的企业推向国际证券市场,通过国际证券市场吸收更多的外资。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建立海外基金、发展国际租赁业务等方式吸收外资。
  (十)吸收国外贷款,积极做好间接利用外资工作。目前,国际上间接利用外资又有回升,我市间接利用外资还大有潜力,市计委、外经贸委、城乡建委、交通委、农经委等综合经济部门和各专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吸取国外贷款,特别是利率较低的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外贷款,逐步建立外债偿债基金。要加强国外贷款的综合管理工作,提高偿债意识。
  四、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组织机构,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力的招商体系
  (十一)健全和充实对外开放工作机构。吸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市对我开放领导小组。建议各县(市)、区建立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本地的对外开放工作。
  (十二)进一步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市开放办会同外经贸委、计委、经委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研究我市招商引资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招商引资中碰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切实重视招商引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
  (十三)增加对外招商资金投入。市和县(市)、区两级要逐步建立招商基金,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国内外大型招商活动;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对外招商资料等。
  (十四)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外招商项目资料的管理。各县(市)、区及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甬政发[1995]98号文件规定,将对外招商交往的动态信息输入网络,不断发挥已有信息作用,决不能以各种理由,不将本部门的招商信息及时输入网络。
  (十五)完善和强化为外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功能。市招商中心要对兴办三资企业的外商提供从项目谈判到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过程服务,以简化外商办事手续。各县(市)、区和市各综合经济部门对“一站式”服务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十六)切实加强全市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外商投资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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