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199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是我市实施“九五”计划,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对于再造我市对外开放的新优势,进一步确立外向型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市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的方法,制订改进的措施,争取使我市的投资环境在“九五”期间有一个大的飞跃,使我市的对外开放工作能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努力解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全面了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情况。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外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要及时公布,坚决取消。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工作的管理,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收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争取在今年内制订实施《宁波市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开放办、物价局、财政局、外经贸委、经委、计委、监察局
二、增辟融资渠道,努力缓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困难
创造条件吸收更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落户宁波,逐步使宁波成为区域的金融中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融资渠道。
在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无法获得国家贷款切块的情况下,应在现行抵押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新的试验,扩大抵押贷款的数量和范围,试行各种担保贷款等新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