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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的通知
 (浙政〔199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是全国桑蚕、丝绸生产基地,丝绸行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为全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近几年来,一方面国际行情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由于现行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不顺等原因,导致收购中“蚕茧大战”和“卖茧难”的情况交替发生,生产上宏观失控,蚕茧质量以及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效益下降,特别是1994年底以来,全省茧丝绸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亏损。为了尽快扭转茧丝绸行业目前的被动局面,重振浙江丝绸雄风,保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省政府决定对全省茧丝绸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
  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以贸(即丝绸公司)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实行统一经营。赋予省丝绸公司行业管理的职能。鉴于改革有一个过程,为平稳过渡,省农业厅、省供销社所负职责暂时不变。
  一体化改革后,市县丝绸公司的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法规,负责本地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种桑养蚕的计划落实,优良蚕种、科学养蚕的技术推广和技术辅导,并按省下达计划组织区域内蚕种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蚕桑改进费的收取、上交和按原比例使用,蚕桑生产发展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蚕茧收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茧价政策和蚕茧质量标准,加快推广并实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的办法,提高蚕茧收烘质量;负责蚕茧的统一经营,平衡原料供求矛盾,调节余缺;负责丝绸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农业部门要继续抓好蚕桑有关法规的监督管理工作。供销部门要继续抓好蚕用物资供应等服务工作。实行一体化改革,要注意保护农民积极性,要推行以丝价定茧价,优质优价,鼓励农民科学种桑养蚕。
  二、经营组织形式
  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管理体制,可以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由各市县具体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市县,可一步到位;不能一步到位的,要减少中间环节,积极创造条件向贸工农一体化过渡。茧丝绸生产的重点市县,要争取在今年春茧收购前完成贸工农一体化改革。其他市县也要争取在今年内完成一体化改革。没有丝绸公司的县(市),当地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可以组建丝绸公司,也可以以供销社为主,建立一体化的茧丝绸综合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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