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

  “八五”期间省政府制订的各项扶贫优惠政策,“九五”期间保持不变。工业技改贷款贴息,减免农业税,下山脱贫补助资金,小学生学杂费减半收费,优惠价供应化肥,以工代赈配套资金,省工行、农行、建行每年安排每个贫困县200万元的专项扶贫贷款,省财政安排的扶贫周转金等,均继续给予安排。山区公路、机耕路建设补助资金,小城镇建设补助资金,贫困村干部报酬补贴,矿产资源开发贴息,主要用于贫困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省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扶助”的原则,从本部门掌握的扶持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物资中确定一定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各贫困县政府要加强银行贷款的回收工作,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
  为了加大扶持力度,省里在“九五”期间对省定的贫困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农业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下山脱贫”配套的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建设。省计经委在“九五”期间要有计划地帮助贫困地区建立一批效益好、有竞争能力的拳头项目,并且在资金上、技术上给予扶持,以增加贫困地区的经济综合实力。
  三、继续把开发性农业作为脱贫开发的主导产业
  贫困地区地广人稀,山林等自然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贫困地区在抓好粮食生产、提高粮食自给率的同时,要努力把山地资源开发利用好,这是千家万户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山地综合开发要把林果业开发放在首位。要因地制宜,抓好名茶、名果、竹笋两用基地、板栗、山核桃、香榧、食用菌、中药材、食草牲畜等种植养殖业的发展。要根据市场需求,建立相对集中的商品基地,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提高商品的经济价值和竞争能力。在政策上,允许集体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拍卖、转让;鼓励社会各行业、各部门投资开发宜林荒山荒地;允许利用荒山荒地兴办股份制合作林场、联办林场、家庭林场,进一步调动广大山区农民群众和社会各行各业开发山区资源的积极性。要抓好山区水力资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山区资源的潜力。同时,也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
  四、继续把“下山脱贫”和劳务输出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
  实践证明,鼓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贫困山区农户到邻近集镇或沿江、沿路和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落户,下山脱贫,异地致富,是加速脱贫致富的一条成功路子。“九五”期间,要继续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这项工作。“下山脱贫”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积极鼓励引导他们搬迁下山。“下山脱贫”农户的安置地点要尽可能选择现有开发小区和易解决生产生活出路的地方。要根据各地条件,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鼓励农户自迁、自建,所需的用地指标,土地管理部门要保证安排,税费要减免。户籍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要保证下山农户在子女入托、入学和预防保健、看病就医等方面享受当地村民、居民同等待遇,并享受就业、参军、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歧视。下山农户集中的地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扶持。“下山脱贫”农户迁移后,原承担的山林、土地可以继续经营,也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但不得抛荒,如归原居住地村集体经营,集体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原居住的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要限期复垦还耕、还林。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