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通知
(省委〔1996〕11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属各单位:
“八五”期间,我省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全省贫困人口由1990年底的271万人减少到1995年底的近100万人。省重点扶持的泰顺、文成、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永嘉、武义等八个县,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实现了乡乡通公路,95%以上的行政村通电,基本上解决了人畜饮水的问题,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应该看到,贫困地区要实现国家提出的“八七”扶贫攻坚任务以及省委、省政府1994年提出的“三年脱贫攻坚计划”要求,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省现有的近100万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的深山、高山等边远偏僻地区,要在两年内完成脱贫任务,难度很大。同时,“八五”期间已经脱贫的农户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每年都有一部分人返贫。特别是国家从1996年开始对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的六个省不再投入扶贫资金,扶贫资金压力也进一步加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把扶贫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我省“九五”计划,“九五”期间扶贫工作总的目标是:两年脱贫,三年奔小康。即在1995年工作的基础上,再经过两年的努力,到1997年,全省基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九五”后三年,帮助贫困群众向小康迈进。具体目标任务是,到1997年,省重点扶持的泰顺、文成、景宁、云和、青田、磐安、武义等七个县贫困山区农村人均收入以乡镇为单位,要超过500元(90年不变价,下同);全省其他县的贫困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人均收入要达到500元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当地实际出发,制订好“九五”脱贫规划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总结“八五”扶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制订“九五”脱贫规划。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方方面面。脱贫规划要突出重点,处理好富民与富县的关系。“九五”前两年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富民上,促使乡、村和农民尽快解困脱贫;“九五”后三年,要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把富县放在重要位置。制订扶贫规划要摸清底子,找准路子,结合当地实际,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献计献策,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更易为群众所接受。规划要立足于当地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兴修农田水利,改善生产条件,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因地制宜,积极发展“一优两高”农业和名特优产品以及利用当地资源为主的加工业。要把扶贫规划真正落实到千家万户,对每一个贫困村都要落实扶持单位和扶持项目,并建立责任制。
二、进一步落实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