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工业小企业
改革改组步伐的试行意见
(浙政〔199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不少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增强了活力,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但是从总体上看,企业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薄弱环节。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加快我省国有工业小企业改革、改组的步伐,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以整体上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的效率和效益,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目标;采取各种改革方式促进国有工业小企业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改革使国有工业小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在认真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产完整,防止流失;
(二)放活小企业与搞活大企业相结合,促进国有资产结构优化,使国有资产逐步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转移;
(三)国有工业小企业经过改组后,多数仍应是不同组织形式的国有经济,或者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出售给私营或个人的应是少数;
(四)坚持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
(五)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因厂制宜,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一放了之;
(六)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注重社会稳定,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国有工业小企业的改革可采取多种改革方式和不同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实现企业制度创新。
(一)通过吸收社会投资和出让企业产权,将国有工业小企业依法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效益好、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途的国有工业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兼并、联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涉及垄断性或公益性行业的企业的改组,应由国家控股。
(二)鼓励企业集团、大中型企业和优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兼并国有工业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