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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1996〕11号 1996年1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完成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10年把我省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会文明”省份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进一步推进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列入我国2010年的主要奋斗目标;把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对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今后15年加强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这是中央关于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根本上解决政令畅通,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有效途径。政府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已经直接成为到2010年我省能否实现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近期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今后5到15年,是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应当将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科学规划,落实任务。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省政府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地方法制框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和保障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具体目标:一是政府职能法制化。依法规范政府的职能,使各级政府部门设置规范、职能明确。二是行政行为法制化。要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使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一切行政行为都在法律规范之内进行,既依法确保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又正确履行行政职权,把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三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法制化。建立和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加快立法进度,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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